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3、规范性引用文件AQ/T 9006-2010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名词解释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域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5、职责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