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会考核办法为调动各学院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的创造力,促进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推动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武汉科技大学各学院学生会第二条 评选原则1.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校学生会秘书部具体负责。2.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评选时间每年4月5月第四条 参评条件1.考核过程中,各被考核学院学生会必须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对考核组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必须如实保质提供。2.考核的评定意见由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后给出。3.在考核中有虚报、瞒报工作情况的,一律评定为不合格。4.校学生会对考核组所报各学院学生会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考核结果函送校团委及各学院党政团。第五条 考核内容(1) 常规工作(2) 活动开展情况(3) 宣传工作(4) 基础文明建设第六条 评分办法1.考核采用百分评分制,以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