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招商引资工程,加大合肥工业园区建设的力度和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权责结合”的原则,建设合肥现代化新型工业园区,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已编制规划并经批准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包括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工业产业园区。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供水、污水、雨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消防、公共交通和绿地等设施。第二章 规划要求和建设目标第四条 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园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141”战略发展规划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园区内各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总量、建设时序等要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标为:与园区产业开发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协调,与整个园区建设同步,保证入园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