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市规划建筑设计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总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在吉林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规划设计、管理工作涉及有关技术用语和技术标准在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未明确之处均按本规定执行。实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详细规划6个月内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一律按本规定重新设计。第二章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建设用地面积是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公用、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