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2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