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2、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权平等原则;2、不侵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3、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现存国家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它政策的选择,一旦承认了新国家,它就要接由此产生的法效果,例如,承认新国家所采取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的效力,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内的财产权,初诉权和豁免权等。1,认效果的理论主张根据承认的“构成说”,新国家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地位或资格,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或国际人格者的身份或资格,其国际权利义务或法律行为能力要取决与既有国家的承认。承认的“宣告说”则否认国家承认具有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