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洋法第一节:概论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18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 在日内瓦 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1960年3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第二节:基线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