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的冲击及应对策略一、产生的冲击第一,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当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对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则是:跨国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在国对其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而跨国交易发生地所在国对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定义不再适用。常设机构难以确定的现状,不仅损害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引起了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非居民营业所得是否征税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因特网不仅打破了空间界限,而且使得现行的固定营业场所的概念也变得模糊起来:商家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拥有一个自己的网址、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因而也就没有了征税依据。由此可见,外国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在另一国开展大量商业活动,另一方面却又能避免被该国征税。换言之,根据现有的“常设机构”的判定规则,电子商务将会越来越缩小来源地国家对电子商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