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四周围墙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JYZB2017-033 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小写) 897188.41 元 (大写) 捌拾玖万柒仟壹佰捌拾捌元肆角壹分 招标人: 阜阳师范学院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 : 高玉华 审核人 : 李付明 编制人 : 高玉华 编制时间: 2017 年 2 月 20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30 第
2、六章 图 纸 . 3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第九章 附件 .46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四周围墙工程施工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四周围墙工程施工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四周围墙工程施工项目 1.2 项目编号: JYZB2017-033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阜阳市发改委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
3、发改 中心 1.5 招标人: 阜阳师范学院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周围 2.2 建设规模 : 透空围墙长暂定 530 米、实体围墙暂定 315 米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 2.3 投资规模 : 约 90 万元 2.4 计划工期 : 8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 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4、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 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 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 起可在阜阳市公共 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 费每标段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阜阳市公共
5、资源(集中招投标) 开标室 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 交易中心开标 _ 3 室 。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http:/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7.联系方
6、式 采 购人: 阜阳师 范学院 联 系 人: 贺冬英 电 话: 0558-2595956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阜阳市一道河中路 696 号建工大厦 11 楼 联 系 人: 高玉华 电 话: 0558-2238259 13705585051 电子邮箱: AHJYZJ126.COM 日期 2017 年 2 月 24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采 购人: 阜阳师范学院 联 系 人: 贺冬英 电 话: 0558-259595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阜阳市一道河中路 696 号建
7、工大厦 11 楼 联 系 人: 高玉华 电 话: 0558-2238259 13705585051 电子邮箱: AHJYZJ126.COM 1.1.4 项目名称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四周围墙工程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周围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 / 区段 工期: / 日历天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8、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 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 符合 规定。 ( 3)其他要求: /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预定的分工认定。 6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政府 2013 54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 2013 68 号文件规定 70%收取。 2、工程量
9、清单、 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按皖价服【 2007】 86 号文件80%收取 。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费用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投标人对招
10、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AHJYZJ126.COM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在 阜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 集 中 招 投 标 ) 交 易 中 心( http:/) 上发布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11、起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8 万元; 账户名称 : 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 7 开 户 行:工行阜阳汇通支行 账 号: 1311 0555 1920 0093 678 (用途请注明 XXX 项目保证金 ) 备注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开标时提供转账单据。 2、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无息)。 3.6 是
12、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 或盖章要求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5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 ( ) 份 3.7.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3.7.7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 15 时
13、 00 分(递交时间: 2017年 3 月 17 日 14 时至 15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阜王路 356 号(原武警支队院内)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 中心 开标 3 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 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 8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14、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3 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 保函 担保金额: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 897188.41 元(透空围墙 1303.6299 元 /米, 实体围墙 654.80813 元 /米) 报分项单
15、价:透空围墙长度暂定 530 米 、 实体围墙长度暂定 315 米(实际长度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乘以分项单价后相加得出 总报价作为投标报价 。 投 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 以及招标补充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其他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上限的,否决其投标。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10.3 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10.4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16、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 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5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9 10.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
17、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1 信用登记 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http:/)完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还需完成实名制登记。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慎重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确保信息能够登记。 10.7.2 考核 不纳入 纳入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建质函 20121151 号)的规定纳入“ 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
18、如考核不合格,将严格按照建质函 2012 1151 号文的规定进行处理。 10.7.3 其它 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项目具体情况以及本公司的实力分别进行透空围墙、实体围墙综合单价(每米)报价。具体工程价款以实际施工围墙米数乘以围墙综合 单价进行计算。 2、围墙综合单价(每米)报价应包括:完成每米围墙施工(含围墙施工中墙垛)所需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等相关直接费以及由此可能发生的间接费(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弃运、税金、校群关系协调等)等完成施工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和利润,后期不予调整。 3、该围墙施工时群众关系需要协调,可能产生部分协
19、调费,尤其是东侧紧邻社区民房。投标单位根据情况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周边群众关系由投标人自行协调,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10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
20、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等。 (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21、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否则否决其投标: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