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实体质量控制篇)(试行)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前 言为指导我市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现标准化,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及实体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018年 7 月,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家组成编制组,编制了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实体质量控制篇)(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适用于青岛市市政道路、桥梁等工程,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道路工程、第四章桥梁工程。对影响结构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查与
2、验收做出相应规定。由于编者知识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各使用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至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 2 号甲,邮政编码:266022,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 年 9 月 29 日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第一市
3、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恒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郝同伟、管西顺、王春慧、谭磊、孔令成、梁榕平、张修亭、李蕾、陆洲、宋武、吕常岭、郑德斋、王文瑞、由兆升、孙钦利、王晓波、种伟腾、张琼、江梦策、江辉峰、张为玉、王正林、唐金志、史玉艺主要审查人员:司 磊、李 强、尹子山I目 录1 总则.12 基本规定.13 道路工程.33.1 路基 33.1.1 填方路基.33.1.2 强夯路基.73.1.3 真空堆载联合预压路基.123.2 基层 173.2.1 半刚性基层.173.2.2 刚性基层.203.2.3 柔性基层.223.3 面层 243.3.1 沥青混
4、合料面层.243.3.2 道路养护面层.303.4 人行道 333.4.1 干铺法人行道.333.4.2 湿铺法人行道.363.5 附属构筑物 383.5.1 路缘石.383.5.2 雨水口.413.5.3 检查井起垫.424 桥梁工程.434.1 测量 43II4.1.1 控制测量.434.1.2 放样测量.454.2 模板 484.2.1 一般规定.484.2.2 工艺流程.494.2.3 施工工艺.494.2.4 质量检查与验收.544.3 钢筋 544.3.1 一般规定.544.3.2 工艺流程.554.3.3 施工工艺.554.3.4 质量检查与验收.594.4 混凝土 594.4.
5、1 普通混凝土.594.4.2 清水混凝土.614.4.3 大体积混凝土.644.4.4 不利季节混凝土施工.684.5 预应力 704.5.1 先张法.714.5.2 后张法.724.6 基础工程 764.6.1 扩大基础.764.6.2 桩基础.774.6.3 沉井.80III4.6.4 承台.814.7 下部结构 824.7.1 现浇混凝土墩台、柱、盖梁.824.7.2 砌体.834.7.3 支座.844.8 上部结构 854.8.1 混凝土梁(板).854.8.2 钢梁.894.8.3 结合梁.924.9 预制装配式 944.9.1 下部结构.944.9.2 上部结构.984.9.3
6、预制构配件.1034.10 桥面系 1054.10.1 桥面混凝土铺装.1054.10.2 桥面防水.1084.10.3 桥面沥青混凝土.1114.10.4 伸缩缝.1124.10.5 防撞体及中央隔离带.1154.11 附属结构 1184.11.1 台背回填.1194.11.2 桥头搭板.1214.11.3 桥梁排水.1234.11.4 桥梁照明.126IV4.11.5 声屏障.12811 总 则1.0.1 为适应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标准化指引,与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
7、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 配套使用。1.0.2 本指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城镇道路、桥梁等新、改、扩建工程及养护工程项目,其它工程项目的建设可参照本指引执行。1.0.3 本指引坚持因地制宜、绿色环保、标准示范的原则,结合青岛地域特色,实现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样板化管理模式。1.0.4 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本指引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1.0.5 本指引对城镇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提出要求。1
8、.0.6 本指引鼓励工程建设中积极地采用经验证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1.0.7 本指引配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程实施,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 本 规 定22.0.1 工程各参建主体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重点做好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2.0.2 工程各参建主体质量行为标准化建设应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运转效率,强化全面管理,提高质量水平。2.0.3 工程各参建主体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应围绕实体质量形成过程,遵循“施工按
9、规范、验收按标准、操作按工艺规程”的原则,从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中关键工序、节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统一基本规定。2.0.4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根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2.0.5 工程各参建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工程质量风险源分析与预控方案,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过程控制和验收整改等阶段,实施针对性管控。2.0.6 设计单位应按照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要求开展全过程咨询和设计。2.0.7 施工单位应健全三级技术和质量交底制度,提高技术交底的深度和针对性,及时签署交底文件并留档,鼓励推行可视化交底,设置班前讲评台,采用图册、图版、视频、虚拟技术等提升交底成效。2.0.8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推广实施工程质量样板示范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2.0.9 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