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鱼酱酸调味料》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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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鱼酱酸调味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一) 立项背景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鱼酱酸调味料是我省具有地方少数民族特色的食品,自舌尖上的中国节目播出鱼酱酸以来,深受消费者青睐,目前省内有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及以小作坊进行生产,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因此在鱼酱酸的生产中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中涉及鱼酱酸类食品时也常常没有标准可依,制约了鱼酱酸的生产经营发展,为了保证这一类地方特色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亟需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鱼酱酸调味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完善贵州省地方少数民族特色食品

2、的生产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批准立项而开展鱼酱酸调味料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鱼酱酸调味料产品加工,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增强鱼酱酸调味料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二) 任务来源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贵州苕丝糖等四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要求、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6 个 100 万”绿色生态现代农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3 号)精神要求,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牵头成立鱼酱酸调味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标准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牵头,联合麻江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标准编制小组。标准编制工作组成员:张建炀、邹大维、刘桂琼、熊建军、吴凯仪、顾阳、杨坤、张廷辉、龙姜柳、熊敏、石庆楠、钟定江、田其明。本标准的编制历时两年。 2017 年 6 月8 月编制小组首先制定了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人员分工,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及主要技术内容等,并对标准起草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 年 8 月10 月编制小组前往黔东南的雷山、麻江的鱼酱酸调味料生产企业及流通经营市场等进行摸底

4、调查。2017 年 9 月12 月编制小组查询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比分析实际样品检测数据,结合鱼酱酸调味料生产消费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鱼酱酸调味料 (讨论稿) 。2018 年 1 月5 月,编制组召开专题会广泛征求了同行和专家的意见,对本标准的不完全确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2018 年 5 月提交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一) 标准制定原则1、标准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标准中涉及的重要指标均根据调味料

5、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参照现行地方标准DBS52/ 01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发酵辣椒制品 ,结合实际样品检测数据并充分考虑鱼酱酸调味料产品的食品安全特征而制定。(二)确定制标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为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

6、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DBS52/ 01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发酵辣椒制品 、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及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产品配方、工艺特性和实测结果而制定。本标准制定过程中,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联合麻江县明洋食品有限公司对鱼酱酸产品进行了试制研究,选取了小河鱼、爬岩鱼、银鱼、稻田鲤鱼、养殖娃娃鱼等 5 种原料经处理后,以 5%50% 不等的比例加入制成成品,并对不同原料及比例的 20 个产品通过感官检测等方式进行初步筛选,确定了 20%小河鱼、30%小河鱼、1

7、0%爬岩鱼、15% 稻田鲤鱼、20%稻田鲤鱼、10%娃娃鱼等几个风味较好的产品,和市场上采购的 3 个产品送 SGS 对产品的总酸、氯化钠、水分、蛋白质、亚硝酸盐、氨基酸态氮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并将检测数据作为本标准制定的参考依据。四、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酱酸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鱼酱酸调味料。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鱼酱酸调味料以鲜红辣椒、淡水鱼为主要原料,食用盐、生姜、白酒、大米、香辛料等为辅料,按特定的生产工艺处理后,于密闭容器中发酵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制品。3 技术要求要求包括:原辅

8、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净含量、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8 项内容。3.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是根据鱼酱酸调味料产品特点,从色泽、组织状态、气味滋味、杂质方面作了规定。3.2 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以上技术要求是结合鱼酱酸调味料产品特点,主要参考了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的要求、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针对以上技术要求作出如下说明:各技术要求制定说明见表 1。表 1 鱼酱酸调味料地方标准项目制定说明序号 项 目 要求 说明色泽 主体呈红色,间有其他原辅料应有的色泽组织状态 固液混合体,均匀

9、不分层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酸、辣、咸、鲜和香的风味,无异味1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2总酸(以乳酸计)/(g/100g)1.55.0总酸是鱼酱酸调味料主要的呈味指标,体现了鱼酱酸调味料酸鲜的特点。经采样检测,总酸含量范围为1.773.14,建议制定为1.55.0。序号 项 目 要求 说明3氯化物(以Cl-计)/(g/100g)8.0氯化物即食盐的主要指示指标,结合生产工艺,检测并制定该指标。经采样检测,氯化物含量范围为2.86.1,建议制定为8.0。4 蛋白质/(g/100g) 2.5蛋白质指的制定间接的反映了原料鱼加入的量,也为鱼酱酸调味料的营养特征做出了规定。

10、经采样检测,蛋白质含量范围为2.64.7,建议制定为2.5。5 水分/(g/100g) 85.0 经采样检测,水分含量范围为76.281,建议制定为85.0。6 氨基酸态氮/(g/100g) 0.12氨基酸态氮是调味料的呈鲜味物质的指标。经采样检测,氨基酸态氮含量范围为0.140.38,建议制定为0.12。7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10调味料产品无参照依据,因生产工艺较为接近酱腌菜,参照并严于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腌制蔬菜对亚硝酸盐20 mg/kg的要求。8 铅(以 Pb 计),mg/kg 1.0参照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的规定9 总砷(以 As计) ,mg/kg 0.3参照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的规定,并严于国标要求的0.5mg/kg。10 黄曲霉毒素B1,g/kg5.0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调味品的规定即食鱼酱酸调味料的微生物限量:仅适用于即食鱼酱酸调味料。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n c m M11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12 沙门氏菌 5 0 0/25g 13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5 2 102 10414 副溶血性弧菌 MPN/g 5 1 102 103大肠菌群参考GB 1013

12、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中的规定;致病菌限量参照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即食调味品,因原料含有水产品,参照水产调味品规定其副溶血性弧菌项目。 1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序号 项 目 要求 说明1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由于鱼酱酸产品在发酵过程中部分鱼体、鱼肉会溶解,无法对鱼肉的含量进行测定,因此未制定鱼含量的参数。3.3 净含量本标准参考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对鱼酱酸调味料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作了相应规定,防止企业产品包装计量短缺的情况发生。3.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

13、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准规定了非直接食用的产品,应在其标签上标注“非即食”字样或注明食用方法。产品标签应标注使用原料鱼的名称。标准还明确了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注意的事项和要求,防止鱼酱酸调味料在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中变质或存在污染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五、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原

14、则中的原则要求进行编写,编写原则是充分注重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协调统一性;有利于促进加工和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标准注意与国家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标准相协调。本标准格式、技术要求以及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等重要项目均符合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充分协调性一致。六、专利及涉及知识产权本标准内容不涉及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七、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本标准在标准的起草过程充分征求生产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通过共同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没有重大分歧意见。八、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议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发布后,相关单位应及时积极组织做好执行标准的各项工作,标准实施后应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检验、销售、监督管理。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无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一、推广应用的预期效果通过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鱼酱酸调味料的制定、发布实施、推广应用,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鱼酱酸调味料产品加工,提升技术水平,增强鱼酱酸调味料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鱼酱酸调味料编制组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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