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学校改革发展的监督,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或其他组织和个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按学校职权范围应由学校处理的活动。第三条学校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学校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信访工作负总责, 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事项负责。学校各处室、系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本部门工作中的信访事项。第二章信访人第五条信访人是采用本规定第二条的形式向学校信访的组织或个人。第六条信访人在进行信访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和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