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二、我校老师、学生均为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中心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