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第一条 本标准按照中安协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能评2016GF 01号)要求,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以下称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以下称能力)设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第三条 一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三)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两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