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履行 旅游合同的履行 一、概念 1、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 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二、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见案例1) 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三、旅游合同的履行规则 三、旅游合同的履行规则 1、协议补充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 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有关履行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旅行规则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 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 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