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和汉滨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