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的有序管理,规范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停工及复工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建项目。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决策人,负责签发停工和复工令。第四条 工程部是工程停工复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停工、复工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负责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质量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第六条 承担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职责,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质量、安全、环保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报工程部办理停工手续。第七条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是工程停工及复工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停工令及复工令。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下达停工令:(一) 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