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现 场 考 勤 制 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与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由项目经理或者授权人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每月向公司汇报。如有不实或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第四条 工地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需递交书面请假条至工地主管人员,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脱岗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第五条 工地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因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经公司或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外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脱岗累计三至五次的,公司将重新指定或任命新的项目主管,其薪金按照普通管理人员标准发放,脱岗累计五至七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第六条 各管理人员严禁迟到早退。公司将不定时抽查,每发现一人次将按照第四、五条对当事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