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