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奖励金问题的通知穗计生发200246号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人事局、组织部、财政局,市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 根据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奖励金问题通知如下:一、年度达标奖励(一)办理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手续的单位,可以按以下办法提取奖励金:行政、事业单位按广州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五提取奖励金。企业可以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奖励金。(二)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列入部门预算个人补助部分列支,按现行资金供给渠道分类审定。其中,实行工资统发的,由人事部门列入统发工资项目中;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二、连续三年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奖励(一)广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事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达标奖励有关问题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