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鸣诊疗误区、流程 及病例分析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余力生耳鸣定义 n “ 神经性耳鸣” 非国际通用。听觉传导通路上任何 一个或多个部位病变均可引起耳鸣。真正的听 神经本身病变的发病率很低。用“ 神经性耳鸣” 来 命名原因不明的耳鸣是不准确的。国外建议用 主观性特发性耳鸣(subjective idiopathic tinnitus (SIT) ),国内则建议使用“ 特发性耳鸣” 这一概 念来命名截止就诊时为止,原因不明的各种耳 鸣。应该说出现耳鸣症状,一定有原因,遗憾 的是靠现有的医疗诊断手段还不足以查清病因 ,所以称之为特发性耳鸣。一旦查明病因,应 以原发病来重新命名诊断,此时耳鸣只是这种 疾病的伴发症状之一。 耳鸣的基本诊疗原则 n 耳鸣常是某种疾病的伴随症状,耳鸣的基 本诊疗原则是明确并治疗原发病。针对原 发病治疗后,如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耳 鸣,经甲状腺片治疗,患者耳鸣多可自行 消失。颈椎病引起的耳鸣,积极处理颈椎 病变后,有70% 的患者耳鸣可减轻或消失 。 n 病因不明者则要根据专科检查结果进行分 类,确定病变部位,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耳鸣客观检查 n 目前还没有特别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