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船舶防火结构n 本节内容:n 耐火分隔的等级;防火主竖区和水平区;货船、油船的防火结构本节重点:n 1 A 、B 、C 三个防火分隔等级的概念n 2 防火主竖区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n 3 货船、油船的起居区和服务区的防火结构及对耐火分隔上的门的要求一、耐火分隔等级n 分为A 级分隔、B 级分隔和C 级分隔三个等级n 任何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允许使用的可燃贴面的厚度不应超过2.5mm 1. A 级分隔 是指用钢材或其它等效材料制造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并用防挠材加强,经60min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仍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n A 级分隔又可细分为 4 级: A-60 级, A-30 级, A-15 级,A-0 级 它们应用不燃材料隔热,使之分别在60min 、 30min 、15min 和 0min 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来温度增高不超过139C ,且在任何一点的温度不超过180 C 。船舶防火结构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建造的部位有:、船体;、上层建筑;、结构性舱壁;、甲板及甲板室 2. B 级分隔n 用不燃材料组成的分隔经30min 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 能防止火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