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主要内容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法律法规2. 基本概念介绍3. 如何上报4. 常见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1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医政发201111号一、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 第七十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局令第 7 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