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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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琶 洲 西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PPP 项 目资 格 预 审 公 告招标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十月2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对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PPP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招标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三、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2、:020-28866214)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项目名称: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PPP 项目六、招标需求:6.1 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及海珠区。6.2 项目概况: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主要建设路段包含双塔路、磨碟沙路、琶洲北大街、琶洲西大街、琶洲南大街、琶洲大街西、集聚区规划六所、平江路等,拟建综合管廊类型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矩形开挖断面形式及圆形盾构断面形式,纳入综合管廊的市政工程管线种类包含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拟建设综合管廊总长约 7.1 公里,建设规模最终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6.3 投资规模: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

3、目投资估算为 164,029 万元,纳入本PPP 项目投融资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约 163,217 万元(含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根据合同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融资方式计算) ,不含铺底流动资金),投资规模最终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6.4 合作模式及范围: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由政府出资代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按照 34%:66%的股权比例出资,共同在广州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将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在合作期限内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

4、建设、运营和维护。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6.5 合作期限:30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27 年。6.6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纳入 PPP 投资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0%。6.7 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资本占 34%,社会资本占 66%。6.8 资金来源:PPP 投融资。七、对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1 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7.2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37.3

5、投标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均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近三年(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7.4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主办方)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16 亿元,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3 亿元(以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7.5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6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

6、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0 万元的含城市隧道工程或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7.7 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单位正式员工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7、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7.8 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单位正式员工担任。 )7.9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均已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10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3 家。其中,主办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承担主要施工任务,且出资比例应大于 50%,各方出资比例累计为66%;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约定各自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

8、承担任务分工(如施工任务、运营维护、投融资任务等)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八、正式投标人(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8.1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确定其中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或其所在联合体)进入资格审查。8.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7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8.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 7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如存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申

9、请人,以企业 2017 年净资产高的分数靠前,如企业 2017年净资产相同,以企业 2017 年负债率低的分数靠前。48.4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注: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正式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9.1 本公告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止。9.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随同资格预审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

10、交易网()发布,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获取。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准备时间。十、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10.1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期间上午 9:30 时 11:30 时,下午 14:00 时 16:00 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6 窗口(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0.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的要求提交书面

11、资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凡注明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资格

12、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标明为“择优资料” ,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10.3 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注: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道路工

13、程研究中心 电 话:020-83126774地 址:广州市府前路 3 号5十二、招标单位须将资格预审文件(含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布。十三、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四、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地 址:广州市府前路 3 号 联 系 人:洪工 联系电话:020-83126774 招标代理机:北京中交建设

14、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 7 楼 联 系 人:袁工/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04/8102018 年 11 月 7 日琶 洲 西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PPP 项 目资 格 预 审 文 件招标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十月1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国家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0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

15、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1744 号)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资格预审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3.1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封套均需填写各方单位名称,但仅需由主办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即可。1.3.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16、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正本) 。联合体投标的,若无特定注明,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1.3.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

17、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4.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4.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一式两份。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

18、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21.4.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中的“审核情况

19、”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4.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

20、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4.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4.7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4.8 招标

21、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5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5.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6.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6.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

22、书后,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3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 总则2.1.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

23、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

24、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1.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1.7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8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

25、罚并通报。2.1.9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1.10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2.2 评审工作机构2.2.1 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4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6、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 号)的规定执行。2.2.2 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2.2.3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2.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2.3.1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2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

27、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3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的“审核情况” ,认

28、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合格条件) 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2.3.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三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2.3.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2.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四择优表及综合评分标准的要求独立审查各项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择优评分(如有) 。2.3.7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3.8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2.4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 15 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 5 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3 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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