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光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04310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侨光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侨光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侨光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侨光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侨光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B39僑光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辦法88 年 6 月 28 日訓育委員會通過90 年 7 月 24 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90 年 7 月 27 日校長核定93 年 5 月 20 日校長核定94 年 6 月 28 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94 年 7 月 29 日校長核定94 年 11 月 29 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95 年 1 月 9 九日校長核定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使學生身心均衡發展,輔導學生參加社團活動,以提高學生合群自治精神與服務能力,使各種活動有計劃、有秩序、有目的的進行,以發揮教育的功能,樹立優良校風,特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社團目的)學生社團組成之目的如左:一、提倡學術研

2、究,增加知識技能。二、啟發自動自治,養成民主風範。三、增進服務能力,發展個別特長。四、培養領導才能,訓導合作精神。五、善用休閒時間,陶冶身心健康。第三條 (社團類型)本校社團之類型得區分以下六類:一、學術性社團。二、康樂性社團。三、聯誼性社團。四、服務性社團。五、綜合性社團。六、體育性社團。第四條 (創社程序)學生發起成立社團,應依下列步驟辦理:一、須有本校學生十五人以上聯名發起,草擬社團章程,並填寫申請學生社團申請組織登記表,向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申請,由課外活動指導組陳請學務長核定。二、經學務長核准後,列為輔導中社團,為期一年;輔導期間得依社團宗旨活動,斟酌補助活動經費。三、輔導期滿應檢具各

3、項活動資料,經課外活動指導組陳請學務長決定是否准予正式成立。輔導期滿,仍未成立,學校得解散之。四、社團改組或解散後,另成立之社團應循此辦理。五、社團成立之核准得依以下依據為之:(一)學生申請成立之社團,須有教育上之價值並能持久並經常展開社團活動;同時學校亦應於事前考慮活動場所、經費負擔B40以及輔導人選等條件。(二)學生申請成立之新社團,性質不得與原有社團重覆;惟若全體社員皆為四技學生者,不受此限,但社團名稱不得重覆。六、經學務長核准後,發起人即可公開徵求至少三十名以上本校學生為會(社、團、隊)員。由發起人將所徵求之會員名冊送請課外活動組核備後,即可填送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召開成立大會。七、社

4、團成立大會應通過組織章程及產生社團負責人及其他幹部。八、成立大會舉行完畢後,發起人應將會議記錄、召開成立大會、組織章程、幹部名冊及工作計畫等呈報核備,其時間不得超過二星期。第五條 (社團章程)學生社團章程應行記載事項:一、社團名稱。二、宗旨。三、會址。四、會員資格(入會手續及會員權利和義務) 。五、組織及職掌。六、社團負責人及幹部之任期、選舉、罷免方法與程序。七、社團指導老師之聘請。八、會員大會(代表大會)-會議程序及舉行會議之時間。九、會費。十、通過章程及修改章程之程序。第六條 (社團負責人資格)社團負責人應具左列條件:一、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學業總平均達 65 分(含)以上,或總平均 60分

5、以上 65 分以下,但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操行成績 70 分以上者。二、非應屆畢業生。三、未受記大過之懲處者。四、同一學期內,不得同時兼任兩社團之負責人。第七條 (社團指導老師之資格):一、學生社團指導老師應聘請校內教師或學務處人員為宜。二、如校內缺乏社團專長指導老師時,可經學校之同意在校外延攬。三、社團舉行會議或舉辦各項活動時,均應事前邀請該社團指導老師出席指導。四、社團指導老師非有具體輔導績效且經學校同意,不得受聘為兩個以之社團指導老師。五、每一社團社員非有六十人以上或經學校認定具有價值者,不得聘任兩位以上社團指導老師。六、學校應編列或籌措經費,核發指導老師費用。B41第八條 (社團管理)

6、為管理社團應依循下列規定:一、社團於每一學期開始後一週內,應擬定該學期活動計劃暨活動經費預算表一份,送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二、各社團舉辦活動或集會時,應儘量利用課餘時間,其必須使用上課時間者,事前應辦妥請假手續。三、除聯課活動時段及已報准的例行活動外,其他舉辦各項活動,應事前向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活動申請,經核准後,方得舉行;如有變更時,須於事前辦理變更申請。四、舉辦各項會議或各項活動,非經學校同意不得邀請校外人士參加,如需邀請校外人士擔任教練或作學術演講時,應事前徵得學務長核准。五、各社團舉辦各項活動時,須於一週前填寫僑光技術學院社團活動申請表送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可後方得辦理。六、各社團不得

7、直接對外行文,如需對校外各機關有所接洽或請求時,應報請學務處核准,以學校名義行文。七、社團出版刊物、壁報或印刷文件時(包括節目單、說明書、簡報等於付印前應檢同原稿,送指導老師審查核准,方得出刊。印刷文件印竣後,應即檢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十份,以資備查;經反應內容有違反規定者,應予回收。八、社團之啟事、公告、海報,事前應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核准後張貼於學生社團規定之公佈欄,張貼逾時立即取下;其需張貼於學生宿舍者,應經宿舍輔導教官審閱,並張貼於指定地點。九、社團活動或出版刊物、壁報、公告及啟事、海報等,內容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違反國家法令、校規及公序良俗。(二)不得具功擊性、暴力性、煽情性。十

8、、學務處視事實需要,邀請各社團負責人或幹部會議,未經請假,不得缺席。十一、學生舉行各項會議時,除自行訂有議事規則者外,一律依照內政部頒佈之會議規範所規定者辦理。十二、學期結束前三週,各社團須將該學期活動成果,剪輯編製成活動成果資料冊,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存查。十三、未經核准成立之社團,或未依照上述第四、五、六各款之規定辦理而擅行活動集會者,參加人員及召集人均應從嚴處分,更不得假藉學校名義在外活動。第九條 (社團經費)一、社團經費之籌措如下:(一)向會員收取會費。(二)學校活動補助含學期活動預算補助、訓輔經費補助及專案B42活動補助。(三)社會捐助校外企業或個人之捐助,捐助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須經課外

9、活動指導組同意核備。二、各社團應於學校指定的金融機構,開設該社團帳戶,並由社團負責人及社團指導老師共同用印,管制經費,學校得按月查核之。三、每學期結束前三週,各社團負責人應開列帳目,檢附帳簿,向課外活動指導組報告,並自行公布收支帳目。四、社團請求學校補助之活動經費,均須以正式之發票或收據加貼印花抬頭書寫僑光技術學院 (不得以學生姓名或社團名稱代替)以憑報銷。五、小數目而實際無法取得單據者,可憑支出證明單 (本校出納組備有)報銷。六、社團請領之補助費於活動結束後十日內,未經辦妥報銷手續者,取銷補助費,並將列入下學期經費補助扣款紀錄。七、除社團活動計畫已列預算者外,其他活動經費以各社團或各班自籌為

10、原則,但有特別需要,經核准者不在此限。八、校外活動領隊老師費用補助,於每學期末由承辦單位統一統計活動次數,製作印領清冊依核銷規定向學校請款憑撥。第十條 (社團場地)社團借用場地、物品規定:一、社團借用本校場地,除學期初已報備之例外活動場地外,事前應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向有關單位洽借,用後必須負責清掃,將各項物品恢復原狀,並關閉門窗及電燈。二、向學校外借之公用物品,須檢具申請表,經相關管理權責單位同意後,始可借用;用畢應立即歸還。三、公用物品借用期限應依照相關管理權責單位之規定,如有特殊理由者,應經該單位同意後,得酌予延長申請期限。四、借用之公用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五、借用之公用物品

11、,逾期不還或損壞不予賠償者,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規則議處。第十一條 (社團考核)社團活動成績考核方面:一、社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裁定分別給予:獎狀、獎金、幹部記獎:(一)每學期舉行各項活動成績優良者。(二)每學期舉辦或參加活動成績優良者。(三)參加學校舉行之各項競賽獲得優勝者。(四)參加校外競賽獲得優勝者。二、社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裁定分別予以懲處:停止活動、幹部改組B43(一)違反本法之規定情形嚴重者。(二)不遵守各項規定及不接受指導,情形較嚴重者。(三)社團活動成績考核個人方面:除了獎懲及操行成績另有規定外,學生參加課外活動之獎懲,依本辦法辦理之。三、學生參加課外活動之獎懲分左列三

12、種:(一)優良獎:頒獎獎狀、並記嘉獎乙次(或二次) 。(二)傑出獎:頒給獎狀、獎品或記功乙次(或二次) 。(三)榮譽獎:頒給獎狀、獎章、獎品或記大功乙次。四、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優良獎:(一)愛護團體,熱心服務而有具體表現者。(二)校內外舉辦各項競賽,均能踴躍參加,並有成績表現者。(三)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情形而有具體之事實者。五、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傑出獎:(一)踴躍參加課外活動有優良成績表現者。(二)對於課外活動工作能任勞任怨達成任務,爭取校譽者。(三)參加各項競賽獲得優勝者。(四)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情形而有具體之事實者。六、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榮譽獎:(一)擔任社團工作負

13、責盡職,對於樹立優良之校風有特殊貢獻者。(二)辦理學生活動或刊物,熱心工作,成績特優者。(三)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競賽、青年活動、服務工作,有優異表現,爭取校譽,足為同學楷模者。(四)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情形而有具體事實者。七、關於學生參加課外活動之懲處分左列三種:(一)申誡。(二)記過。(三)大過。八、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處分:(一)對於學校規定參加之課外活動工作,故意規避而不參加者。(二)對於指派工作敷衍塞責或態度傲慢,致發生不良影響者。(三)不服從師長指導及缺乏服務熱忱,致影響工作進度。九、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一)從不參加社團活動而故意破壞秩序,其情節輕微者。(

14、二)受警告二次以上,仍不悔改者。(三)擔任社團工作,不盡責任,致產生不良影響者。(四)擔任報刊工作,不盡責任,發生錯誤致產生不良影響者。十、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經重,予以記大過處分。(一)破壞學校秩序,危害學校安全或有鼓勵滋事行為者。B44(二)私自組織非學校法令規定之團體者。(三)破壞團體、損毀校譽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四)其他重大過失者。第十二條 (社團異動) 社團異動須辦理事項規定如下:一、社團之會員及幹部,如有異動,須於一週內辦妥異動登記。二、社團無法運作須解散時,須向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請撤銷登記。三、各社團負責人改選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五月底前改選完成,六月中旬前完成幹部及指導老師聘任,並統一於七月一日前,辦理新舊負責人移交,並請指導老師監交。四、各社團應將活動資科、社團器材、照片、帳冊,以及有關會議記錄等各項文件,妥慎保存並列入移交。第十三條 (社團報告)社團向學校申請或報告,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應經由課外活動指導組、學生事務長、校長依次辦理不得越級逕報,否則不予受理,並取消其活動。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