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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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中价协2011021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5100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

2、试合格,经登记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1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登记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协会,下同)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报考、登记、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

3、(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 。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有“审核”权和无“审核”权两级。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 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一)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古建园林2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炉窑砌筑等) 。其他专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设定。第十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价协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以及我省相关工

4、程造价政策和计价定额,专业应用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专业应用知识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考试可任选一门。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管理机构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二)已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第十二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报考无“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应届毕业生;2、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3(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二)报考有“审核

5、”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技术职称。第十三条 报考造价员报名通过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所在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送省造价协会。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资料:(一)报考无“审核”权的:1、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报考有“审核”权的:1、无“审核”权造价员报考有“审核”权的需提供下列资料:(1)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6、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技术职称报考有“审核”权的需提供下列资料:(1)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五条 造价员若需增项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的专业应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登记和换发新证和执业专用章。第十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省造价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第三章 登记与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

7、格的人员,经过登记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3 个月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登记。第十八条 造价员登记条件为:(一)取得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5(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细则第二十条不予登记的情形。第十九条 申请登记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资料:(一)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第二

8、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登记的;(三)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五)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七)逾期登记且未达到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6(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申请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单位所

9、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送省造价协会;(四)省造价协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登记。由省造价协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登记工作单位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 月内到省造价师协会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登记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三)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送省造价师协会

10、,准予变更登记。7造价员登记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省外(或行业)转入三种情况。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省内变更:(一)本市(州)内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本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由市(州)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到省造价协会办理。(二)跨市(州)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迁出和调入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到省造价协会办理。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一)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变更申请表(市、州内变更

11、一式 2 份、跨市、州变更一式 3 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三)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跨省或跨机构)转出变更:造价员因工作调动出省(或机构)变动登记单位,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经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复核,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申请办理转出手续。造价员(跨省或跨机构)变更者提交以下资料:(一) 四川省“全国建设

12、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出申请表一式 3 份;(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省外(或机构)转入变更:凡在省外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的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分下列两种情况办理:(一)凡随省外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企业入川的造价员,入川企业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备案后,由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将造价员名册报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执业。(二)凡转入我省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执业的造价员,应持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证明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13、。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9第二十七条 省外(或机构)转入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一)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跨省或跨机构)转入申请表一式 3 份;(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到省造价协会在“变更记录栏”中变更登记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按第十五条规定,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者,应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资格证书增项专业登记手续,领取执业专用章,并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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