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专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既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扎实的知识基础又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医疗卫生人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乐山市医药科技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第二条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入学体检表;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学籍办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学籍办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三条学校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