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一) 涉外性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些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1、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2、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中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民事关系中标的物为外国人所有。3、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是指法律事实发生、变更或消灭在外国。(二) 广泛性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包括涉外民事关系、涉外商事关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三) 国际性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2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