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行管理制度 公文运行管理制度 (试 行) 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推进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2114号)、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202129 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文由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按党群类文件和行政类文件两个体系分别运行。来文和发文均由院办机要秘书分类登记,党群类公文交由党办机要秘书负责运行和归档,行政类公文由院办机要秘书负责办理和归档。 第二条 文件分党委文件、学院文件、纪委文件、党办文件、院办文件、院情通报等六种。对外行文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发,内部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第二章 发文管理 第三条 发文程序:公文起草完成,拟稿人填写发文审批单,按审批程序报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办公室主任对文件格式进行把关并提出制发意见、主要领导同意签发后交由学院办公室文印员制作文件,文印员制作、校对完成后交两办相应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用印、分发、存档。公文内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