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律),正确适用事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为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统计归档各类事故,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第 1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 、国务院第 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事故以及厂内供应商、承包商事故等。 三、 生产安全事 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事故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证据和调查资料。 四、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