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工资n 中心工资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曾经说过,工资理论是资本论中三个崭新因素之一。这一篇研究工资,是从第二篇到第五篇所阐明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继续和补充。这一篇主要是揭示了工资的本质不是劳动的价位和价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n 结构这一篇分四章,第十七章抽象地分析工资的本质,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通过工资形式揭示工资的本质,第二十章通过工资的国民差异,进一步揭示工资的本质。n 方法这一篇的叙述是采取由抽象到具体,由本质到现象的方法,先揭示工资的本质,再考察工资的两种基本形式,最后说明形成各国工资水平差异的原因及相互比较的复杂因素。第十七章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一)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把工资说成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就等于把劳动说成是商品。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1.商品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就是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2.劳动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不能作为商品出卖。如果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那就必须在出卖以前已经是一个物质存在的商品。但事实上,活劳动是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