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我国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开始实施。这是一项涉及国家、企业和每个公民利益的重大改革。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买药、卖药、管药的行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指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本世纪50-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于用药安全和对毒性、成瘾性药品的销售、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随着这些国家对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和监管的日趋完善,世界医药工业和卫生保健的不断发展,目前,各国都认识到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对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也向发展中国家推荐这一管理模式,并在1989年建议各国将这一管理制度作为药品立法议题。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了近几年26家医院的717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结果表明:抗感染类(以抗生素为主)的药品不良反应构成比例最高,占发病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