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的查处及相关实务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2日 浏览次数:次 一、概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是大多数行政处罚适用的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可以进行检查。一般程序案件的查处主要有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几个步骤。如被查处的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还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一部分 立案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或重大违法嫌疑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应当正式立案。立案作为案件程序的一个独立的部分,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都要经过立案程序,否则就会引起程序违法。如果滥用立案程序,还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立案的条件 行政机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