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6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扶贫捐赠款物的管理,规范扶贫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充分发挥扶贫捐赠款物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捐赠款物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2021-2021 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各界为支持扶贫开发所捐赠、受赠人所接收的捐赠资金和物资。 第二章 扶贫募捐与受赠的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全区各类以扶贫慈善为宗旨的扶贫基金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受赠人在其银行基本账户下开立扶贫募捐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