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工程质量评审标准(试行)1总则1.1 为推动北京市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促进安装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依据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我国工程建设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2 本评审标准未涉及到的安装专业,将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的发展逐步纳入。1.3 申报的工程项目,应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1.4 申报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其中消防、特种设备、燃气、防雷、电气、人防、防疫等专业,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1.5 初评查验小组成员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应经过评审工作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初评查验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查验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同一上级单位或相关参股单位的施工项目评审工作。1.6 工程初评查验评价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查验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初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