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一、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后由质量部或本部门下一个作业工序、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责任员工进行直接处罚。针对发生错、漏、返质量事件追溯直接责任人,针对所有错漏反等问题实行相互监督,实行一奖一罚机制,按照下一工序就是上一个工序的客户的原则,对上一个作业的工序进行检查,奖励发现问题的人员,处罚直接责任人。出货至客户端投诉错、漏、返质量问题的追究厂内最后一个工序责任人(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二、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在厂内、个人操作由质量部GP12人员、入库、出货检发现,责任由生产部门承担。质量问题发生在客户端,经质量部未发现的,责任由质量部承担(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三、跨部门处罚: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工序未能发现,质量部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