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根据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稿的要求,特制定本办学标准。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