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结算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现金的管理1、公司经营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当日或次日全部交送出纳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截流或挪用。出纳员收到现金款项,要当面点清,并辨别钞票真伪,若发现假币予以没收。现金收妥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2、所有现金支付款项,必须在见到终审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出纳付款前须对付款单据的金额进行再次复核,收款人收款后须在付款单据上签收,出纳办妥付款后须在付款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签名。3、严格执行每周统一的报销付款制度,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支付。4、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5、不得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为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出纳须在每日工作结束后盘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人民币一万元,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盘点发现溢缺,应立即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对现金无故短缺,出纳要负赔偿责任。财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