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使我公司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化,树立良好的厂风、厂纪,特制定生产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 车间员工提前10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准备。迟到110分钟罚款10元;1160分钟的罚款20元;61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罚款100元。2. 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3.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不得他人代假,否则按旷工处理。4.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5. 无故旷工一天扣100元,连续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并扣除工资40%。6.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脱,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7. 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打款10元。8. 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清扫责任区者罚款10元。9. 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违者罚款10元。10.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