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主要血液成分输血适应指征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是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危和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2月29日颁布,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999年1月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条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要求“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为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