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p78)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1(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 2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权利内容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后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邻接权的客体如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3第二节 出版者权 一、出版权的概念 出版者权,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者报刊依法享有的专利。出版者权可分为图书出版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