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池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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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2017 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1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2017 年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市仍有农村危房的 11个县(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

2、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二、目标任务2017 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1784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 12202 户,一般贫困户 9582 户),各县(区)具体任务分别为:金城江区 1554 户、宜州区 2000 户、罗城县 3099 户、环江县 3117 户、南丹县 1456 户、天峨县 240 户、凤山县 1342 户、东兰县 1581 户、巴马县 1428 户、都安县 4004户、大化县 1963 户(详见附件)。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1(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 750 元,按每户建房 80 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

3、 万元。2017 年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1784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11426 户,其他 3 类重点对象 776 户,一般贫困户 9582户),计划总投资约 13.07 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9183 万元。具体安排为:今年我市四类重点对象任务 12202 户,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4 万元/户,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7083 万元。同时,安排南丹县、都安县2 个县额外增加危房改造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100 万元,合计19183

4、 万元。自治区本级原则上按照与中央 1:1 配套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0796 万元。一是安排 11426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 10283.4 万元。按照 2016 年自治区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 2.3 万元/户,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4 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9 万元/户,合计 10283.4 万元。二是安排 776 户低保户等 3 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 77.6 万元。按照 2016 年自治区确定的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其他 3 类重点对象 1.5 万元/户的 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4 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 0.1 万元/户,合计 77

5、.6 万元。三是安排 9582 户一般贫困户补助资金 7187 万元。按照22016 年及往年一般贫困户 1.5 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即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各补助 0.75 万元/户。2016 年底下达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计划时,自治区本级暂按照 0.75 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待自治区另行下文通知),则 9582 户一般贫困户共需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7187 万元。四是 2016 年提前实施的 3599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2879 万元。2016 年自治区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 11371 户

6、。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各地将部分 2017 年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实施,2016 年我市实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14970 户,即提前实施 3599 户。这 3599 户在 2016 年已安排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1.5 万元/户,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2.3 万元/ 户的补助标准,今年需增加补助资金 0.8 万元/户,共计 2879 万元。五是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核查验收等经费 369 万元。脱贫攻坚“ 有住房保障 ”要求脱贫村、脱 贫县农户有稳固住房达 98%以上,且脱贫户的住房都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

7、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 369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7625 万元。参照 2016 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0.15 万元/户,市 级财政补助资金为 3268 万元;县级原则上补助标准 0.2 万元/ 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 4357 万元。不足部3分由县财政和农户筹措。四、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

8、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 ”的重要内容,各县 (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 等多种形式宣 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社区)、乡(镇)、县(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

9、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县(区)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节能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4(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有单独厨房和卫生间)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五)重点优先、兼

10、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五、工作内容(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 10 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

11、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县(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5造项目仍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各县(区)要依据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区)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12、。(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 C 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 13 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 一宅” 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县(区)要抓

13、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 115 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要按照“美丽广西 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6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

14、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各地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

15、录入工作。各县(区)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六、工作要求(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市2017 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 1 个县、127 个村、9.16 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其余各县(区)根据实际将 2018 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 2017 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16、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7等。(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 40 平方米;4 人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各县(区)可参照脱贫攻坚建房控制面积制定本地标准;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各 县(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 135 号)要求,从 2017 年起,

17、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 5000 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 3000元包含在户均 2.3 万元补助资金中,奖金 2000 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 3000 元,由各县(区)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 3000 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各县(区)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 ”的要求,整合相关涉 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

18、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 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8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前期工作阶段(2017 年 8 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19、。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和报市危改办备案。项目建设阶段(2017 年 8 月2018 年 5 月)。2017 年 8 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 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 年 5 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 2017 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 1 个县、127 个村、9.16 万脱贫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 2017 年 11 月底前基本竣工。竣工验收阶段(2018 年 58 月)。各县(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我市要于

20、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 年 78 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9房改造工作。市直单位工作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

21、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单位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在此基础上,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统计上报的全市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单位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 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 20 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照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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