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课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云建价协” )课题工作管理,规范课题经费分配和使用,促进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云建价协章程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课题研究必须围绕协会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创新、厉行节约。必须突出重点,抓住推进云南省工程标准体系建设(含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和事关云建价协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开展针对性、应用性的课题研究。第三条 课题立项、课题审批、课题结项由云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和造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负责实施。课题经费的来源与使用范围、课题经费的拨付与管理由云建价协秘书处负责实施。专家委员会和云建价协秘书处共同对课题工作实施监管。- 2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标准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课题评审、监管、验收等管理职能。 第二章 课题立项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 3 月 10 日前发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以公开申报方式确定课题承担者和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特点,也可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第七条 课题研究面向云建价协所有单位会员
3、、个人会员,以及云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和造价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 ) 。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一般情况下,在主持的课题研究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课题。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课题研究参加人员应当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和专业水平。第八条 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会员原则上每年度只能申报三项课题,申报课题研究的个人会员、专家库专家每年度只能申报两项课题。申报课题时,各单位及个人可以- 3 -根据申报指南确定的课题范围结合自己
4、的学科专业特点,对所选题目进行具体化。第九条 课题申报单位、个人依据申报指南,须正式提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课题研究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申报书),需注明研究团队构成(含参加单位、课题负责人、参加人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成果形式、时间进度及课题经费预算,须注明是否需要课题经费资助。第三章 课题审批第十条 标准学术委员会应针对课题申报书对课题申报单位、课题申报个人和课题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及其所提方案的可靠性、风险性进行分析评议,必要时可召集课题申报方对课题申报书进行说明。标准学术委员会需以会议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成
5、果需求和标准学术委员会意见,择优确定课题承担者,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对批准的研究课题将下达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课题研究立项通知书 ,并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 10 个- 4 -工作日内,代表课题承担者与云建价协签订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课题研究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需注明课题承担者(含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 、课题负责人、课题研究内容、课题进度计划、课题成果形式及课题经费预算,须注明是否需要课题经费资助。 课题任务书将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检查、结项验收的依据。无不可抗拒的原因,课题负责人放弃签订课题任务书 ,云建价协秘书处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
6、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 云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和造价专家库管理规定对其及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第四章 课题经费的来源与使用范围第十三条 云建价协课题经费来源采取申请国家财政资助资金、第三方捐赠资金、第三方采买(委托)经费、协作机构资助资金、云建价协预算资金以及多种方式相结合。课题经费必须用于课题研究的相关开支,须专款专用。云建价协秘书处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编撰的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编制年度课题经费预算。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一)调研费:指课题研究中必须进行的国内外、省- 5 -内外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等经费。(二)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中发生的报刊、文献、
7、档案查阅、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和资料购置等费用。(三)会议费: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者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四)编辑、印刷、出版费:指需要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发行的课题研究成果编辑、印刷、出版以及多媒体制作等费用。(五)办公设备购置费:指课题研究过程中确因课题研究需要,购置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课题研究过程中需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购置费。(六)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课题的工
8、作人员,咨询费发放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 20%。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不得超过 800 元/人次,一个课题支付同一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两次。(七)稿费:指按规定支付给课题撰稿人的稿酬。稿费发放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 40%。- 6 -(八)课题评审费:指由标准学术委员会组织或委托课题承担者组织的课题立项审批、中期评估及结项验收会议的经费开支,包括专家评审费、资料费和召开会议等经费开支。专家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课题的工作人员,专家评审费发放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 30%,开支标准参照上述第(六)项咨询费执行。(九)委托业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上述经费中涉及差
9、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和范围及其他经费按云建价协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扣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和改变用途。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一般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调整,只能在课题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在专家咨询费、稿费及专家评审费均不突破规定上限情况下可相互调剂使用,并需通过课题负责人报送云建价协秘书处批准。第五章 课题监管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原则上应在 12 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如果上年度课题不能如期完成,下一年度专家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课- 7 -题研究申请。 第十八条 课题承担者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详细的研究计划、实
10、施进度。课题研究参加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课题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障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有义务确保课题研究的时间进度与质量保证,督促加强各子课题间的协调一致,并与云建价协秘书处、专家委员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报告进展情况,接受业务指导。课题承担者如果需要变更实施方案,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并经专家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十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承担者应根据课题任务书的约定确定是否召开中期评估会议。第二十一条 中期评估会议是课题承担者按约定向标准学术委员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以确保课题按预期进度与方向进行。标准学术委
11、员会根据课题任务书以及专家委员会的要求,对课题进展情况及其对需求目标的响应程度和偏离程度进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课题负责人按照专家委员会要求,根据标准学术委员会意见,提出调整和修正研究方向、方法和进度的具体措施。中期评估未通过者,可在 2 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若仍未通过,云建价协秘书处应立即中止资助并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 8 -第二十二条 对课题承担者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调整课题研究内容、改变成果形式、延期结项等事项要事先报专家委员会批准,并应在云建价协秘书处备案。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者或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严重政治问题、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合同违约行为等问题,云建价协秘书
12、处视情况给予警告、减拨或停拨直至追缴课题经费、撤销课题等处分,并将其列入会员不良行为记录或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3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课题研究申请。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课题结项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者完成课题研究后,应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课题鉴定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鉴定结项申请书),由标准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结项验收会议。 第二十五条 标准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成果的评估验收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予以结项并提出建议。评估结论严重不符合实际的,专家委员会将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和造价专家库管理规定 ,对相关责任人
13、、验收- 9 -专家予以惩戒。 第二十六条 在结项验收会后,课题承担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总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再提交正式的加签章的研究报告文本。正式研究报告经专家委员会审批后,该课题即为结项,专家委员应会向课题承担者发出结项通知,并将研究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结项验收的研究课题,须根据标准学术委员会的要求和验收专家的意见做出修改,并在 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专家委员会应将课题承担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第二十八条 委托咨询课题,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将研究报告送交委托方;主动咨询课题,由云建价协视内容报送党、政府和
14、领导人及有关部门、单位。 第七章 课题经费拨付与管理第二十九条 被确定为课题经费资助的立项课题在签署课题任务书14 个工作日内,云建价协秘书处负责将全部课题经费的 60%作为课题研究的启动资金拨付给课题承担者,余下经费,待课题完成,依据课题结项验收会议评审情况确定给予全额、减少或取消资助。- 10 -第三十条 课题承担者应科学合理均衡安排课题经费支出进度。课题承担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实施课题研究,或者无法落实所需其它经费而导致课题研究无法实施时,课题承担者须向云建价协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并退回已拨经费。 第三十一条 由国家财政资助的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第三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约定和云建价协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经费使用,提供合规票据,并应在课题结项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云建价协秘书处报送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课题结项时,资金应同时使用完毕。若结项以后经费有结余,由云建价协秘书处负责收回。 第三十三条 课题经费帐目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云建价协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课题资格,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公布。情况严重的,追究课题承担者以及课题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