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甘肃省特聘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 省” 战略,推进区域 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人才机制,全面开发利用好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高层人才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本省高新技术高地设立 30 个“甘肃省特设首席专家岗位” 。根据 中共甘肃省委、甘 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省委发200030 号)、 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0338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设立特聘首席专家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建设一批学科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明显、人才结构合理、设备配置齐全、学术水平较高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
2、究中心,形成独具特色的开发创新基地和人才培育基地,促进开放机制,并以这些技术高地为依托,广泛吸收国内外的科技力量,进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使其成为面向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研发的生长极和辐射源,为推动甘肃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特聘首席专家的适用范围,特指经省科技厅批准并已正式建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及国家科技部批准在我省建立的国家 2 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三、特聘首席专家的聘期一般为 3 年,可续聘 1 次,最多不超过 2 次。四、特聘首席专家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西部大开发建设,在聘期内能在省内工作。
3、2年龄在 57 周岁(含 57 周岁)以下,视具体科研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不得超过 60 岁)。3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和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工程师职称。4长期从事科研开发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科技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近五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担任全国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核心期刊主编( 副主 编) ,或拥 有发明专利。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6科研作风正派、工作态度严谨、办事公正,在以往的科研工作中没有不良纪录。待遇:在聘任期内除按规定发给工资、津贴外,省政府为特聘首席专家每人每
4、月另发岗位补贴 4000 元;五、首席专家的聘用程序。 3 1各中心、实验室或主管单位依据本办法,确定 1 名或数名首席专家岗位,并明确细化首席专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2根据特聘首席专家的条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名义面向省内外、海内外公开招聘。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省人事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中心或实验室的技术依托单位(以下简称技术依托单位)审查并提出候选人名单。 3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组成由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特聘首席专家“ 评定委员会” ,对候 选人进行面试答辩;评定委员会应不少于 11 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且现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
5、票方式产生特聘首席专家预备人选,获得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票的为有效。4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对特聘首席专家预备人选组织体检和考核,在此基础上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席会议审定。5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的审定结果,在甘肃日报和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省人事厅和省科技厅联合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6公示结束后,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行文批准,并报请省政府向特聘首席专家颁发聘书;7特聘首席专家在特聘期内若不再担任中心或实验室首席专家,应由技术依托单位提出意见,经技术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发文终止聘任,并报省政府备案。 4 六、特聘首席专家的管理。1中心或实验室每年年初向省人事厅、省科技厅书面报告特聘首席专家工作情况,省科技厅结合对中心或实验室年度考核,对省政府特聘首席专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抄送省人事厅;对考核不合格者,应由技术依托单位提出意见,按解聘程序报批。2省政府给与特聘首席专家的岗位补贴,在对本人任职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由省人事厅每年一次性的拨付中心或实验室,并检查落实情况。七、本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