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领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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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克拉玛依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领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领域安全管理,严防各类违禁物品通过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渠道流入、流出,为不法分子所利用,给克拉玛依社会稳定大局带来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的各类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领域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 谁 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引导辖区托运物流企业在统一划定的货运站场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四条 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

2、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措施,禁止寄递托运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类物品、器具,特别是禁止寄递托运反动音像制品、宗教极端书籍、涉恐涉爆存储介质、易燃易爆物品、制爆原料和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第五条 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必须依法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检设备,特别是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2拨中心和货运代理代办点(托运部)、货运站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检设备,并提供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第六条 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必须对承接的所有进出克拉玛依市邮件快件和货物进行 100%安检,

3、安检合格后加贴安检标贴或加盖安检戳记,方可寄递、托运和装车运输。对未配备符合标准安检设备的,可采取委托安检或人工安检方式进行检查。第七条 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必须严格登记、收发、存储、配载等环节管理,对所有进出邮件快件和货物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台账制度;与交寄人和承运人依法签订合同,如实记录交寄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货物名称种类、数量重量和来往地址等信息,明确各方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合同和所有登记信息留存 1 年以上。第八条 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收件收货验视制度,在交寄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对需要出示国家规定相关凭证的,交寄人必须

4、出示相关凭证原件,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必须严格核对;对无法出示相关凭证或拒绝实名登记、安全验视的,一律拒绝收寄和托运。第九条 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必须对承接的整车3运输批量货物进行严格检查,无法逐件安检的必须进行抽检;对承接的零担货物必须全部进行开箱(包)验视,核对货物品名与运单是否一致。发现违禁物品或疑似违禁物品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第十条 货运代理代办点(托运部)和货运车辆等经营者原则上应当入园集中经营,在统一划定的货运站场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货运站场或市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第十一条 克拉玛依市综治、交通、工商、公安、经济、邮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和

5、各区,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加强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领域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相关制度,加强安检措施和管理流程,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对邮政快递和托运物流经营者承接的储运物品实行开包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拒绝、阻碍检查抽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监管。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邮政快递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4全隐患的托运物流经营者,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第十三条 邮政快递企业和托运物流经营者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收货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由工商管理、邮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查扣禁运限运物品,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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