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动态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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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休公管 201810 号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休宁县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休宁县交运局 休宁县住建委 休宁县国土局 休宁县水务局 休宁县公共资源局2018 年 5 月 2 日2休宁县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企业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使库内企业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 本

2、办法适用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签订入库协议且缴纳小型建设项目诚信保证金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类别企业。第二条 县住建委、水务局、交运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共同加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动态管理。第三条 建立健全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进库退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全程痕迹化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标后履约检查,对企业管理人员不到位及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暂停中标企业参加小型建设项目比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一)正常退库。坚持“入库” 自愿、 “退库”自由原则

3、,正常企业退库只要提交书面申请(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即可。(二)强制退库。凡库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库处理。1、在与发包方业务交往中,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行3为的;2、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的;3、承接项目后转包、非法分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4、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5、违反工程管理、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形严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6、企业被撤回、撤销或注销相关资质证书的;7、企业被列入黄山市及以上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 黑名 单” 的;8

4、、企业受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第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 门、县公共资源局共同做好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周期考核制,原则上每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五条 考核实行计分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局对小型建设项目库内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考核。一一一 初始分:每个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初始得分 80 分。(不分专业类别)一一一 加分项:1、施工企业在休宁县区域内当年纳税总额比上一年每增加 5 万元加 1 分,满分 10 分。监理、设计类企业每参加一次投标得 1 分,每中标一次得 3 分,满分 10 分。42、使用小型建设项目库进行招标的项目竣工后,经发包人评价认为企业能够按照订立的

5、合同履行义务,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行为、工程进度等各方面行为良好的,每项目加 5 分,满分 10 分。(三)扣分项:1、 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质疑的,每查实一次扣 10 分;2、企业不按照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行为、工程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经发包人向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反映且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10 分;3、使用小型项目库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后施工类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每人每次扣 5 分,检查时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每人每次扣 3 分;监理总监和设计负

6、责人发生变更的每人每次扣 5 分,检查时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每人每次扣 3 分。变更及未到岗如确因不可抗力的除外;4、使用小型建设项目库进行招标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开通报批评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 10 分。第六条 一个考核周期 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考核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一)考核得分 8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保留小型建设项目库成员资格,续签协议;(二)考核得分在 60-80 分的为基本合格,责令企业对存5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参与小型库招标资格。整改复查合格后继续保留资格;整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小型库成员资格,

7、不再续签协议。第七条 控制库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等各类型施工企业分别不少于 10 家,古建、监理、设计等不少于 5 家。第八条 规范发包行为。1、固定发包场所。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达到小型项目实施办法规定范围的一律进场交易,统一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组织发包。2、明确发包对象。所有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只面向在我县入库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在库企业发包。3、调整发包方式。以小型项目招标文件规范文本为基础,根据需要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不断创新创优发包方式。第九条 加强监管(一)协同配合。县公共资源局负责“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用户库” 管理, 县住建委、水务局、交运局等负责

8、行业监管,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负责政府投资小型项目交易业务操作和平台服务。(二)日常跟踪。全面了解在库企业人员、资质等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变更管理。全程跟踪在库企业履约情况,着力加强标后监管。(三)及时查处。1、对在库企业一般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第一时间迅速进行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予以处理。62、对在库企业严重违法违规,或者出现强制退库情形的,一律予以通报公告。受到强制退库处理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入库,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四)动态调整。保持在库企业动态平衡,注册地为休宁县内的企业可以随时申请加入。合同时间到期后需及时续签合同或重新建库。第十条 在库企业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于七日内主动到县公共资源局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休宁县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的通知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十一条 在库企业在承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后,应按规定在我县依法纳税。第十二条 企业纳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不良行为信息、行政处罚、停工整顿、通报批评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公共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市公共资源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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