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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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琼中县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的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上级专项资金;(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五)其他财政性资金。第 三 条 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量

2、入为出、统筹安排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原则。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2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五)分级审批、责权对等原则。谁分管,谁审批,谁负责,大额资金分配使用集体决策原则。(六)依法理财、财事匹配原则。合理配置财权,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分配和支付制度,努力实现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第 四 条 行 政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人 民 团 体 等 所 有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3、金的 部 门 和 单 位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指 标 管 理第五条 财政性资金实行指标化管理。按照财政性资金指标是否需要再次分配的标准,划分为待分配指标和可执行指标。第六条 待分配指标。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初次分配,但没 有 细 化 到 主 管 单 位 或 项 目 的 ,需进行再次分配的财政性资金指标,主要包括:(一)部门预算内项目待分配指标;(二)政府公共项目待分配指标(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 ; (三)上级专项资金待分配指标;(四)其它未明确到部门(单位)的项目待分配指标。第七条 可执行指标。指经过法定的程序完成分配并下达,明确了资金使用的部门、用途和金额的指标(含非税收入安

4、排的项目支出) ,包括:(一)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 3 -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2)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是部门为了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待分配指标和可执行指标两个阶段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一)待分配指标分配阶段(1)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编

5、制年度预算,指导预算单位规范预算项目的上报;负责政府公共、上级专款、等需要二次分配指标进行分类、分析和指导、告知县政府和预算单位;负责以指标文的形式将通过合法审议的年度预算和二次分配指标,按要求及时下达到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对于指标审核、分配和下达的准确性、合规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2)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按项目要求做好前期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本部门需要二次分配项目和资金需求的方案编写(必须有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于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整性、合法(规)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3)分管业务县领导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项- 4 -目主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负责审核

6、项目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分管领导对于项目前期工作的合规性、完整性、及时性负分管领导责任; (4)分管财政县领导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财政部门进行符合程序的指标分配,审核部分二次分配指标,对资金指标分配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合法(理)性负分管领导责任。(二)可执行指标使用阶段(1)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县财政局。负责定期督促和通报各预算单位完成年度预算支出进度;负责监督检查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对涉及教育、三农、环保、医疗、社保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财政局对于内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7、和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2)县会管中心。负责预算单位可执行指标的支付与核算;负责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用款支付申请填写是否正确(包括资金指标、项目用途、支出功能和经济科目) ,审核使用用途是否专款专用,资金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支出项目的原始项目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等财务要件是否齐全,支出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核;负责对预算单位提交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申请退回预算单位修改或重报;负责及时拨付预算单位符合规定的用款。会计管理中心对拨款财务要件的完整性和拨款程序的合规性审核负直接责任。(2)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或项目主- 5 -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

8、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项目实施;负责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相关规定的支出标准、范围和要求(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控制费用性支出,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性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接受和配合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于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项目质量和进度负主要责任。(3)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具体项目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项目实施、项目进度监督、项目绩效考评;督促实施单位做好组织项目前期和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主管部门

9、、项目实施单位,涉及乡镇的应有乡镇成为法定验收成员单位;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支出所提供的项目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做出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用途是否专款专用、支出标准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符合施工进度、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跟踪问效。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负连带责任;对于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负主要责任。(4)分管业务县领导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项目实施,对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负分管领导责任。(5)分管财政县领导的主要职责:指导、审核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督财政内部管理,并

10、且对分管部门负分管领导责任。- 6 -第四章 审批程序第九条 待分配指标分配审批。(一) 部门预算内待分配指标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初次分配,指标下达到部门,但没有细化到项目或二级单位和乡镇的,需进行再次分配的财政性资金指标。其审批流程主要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指标。具体如下:(二)政府公共项目待分配指标是指年度预算通过人大批复,安排在政府公共项目的资金,明确了使用的大体方向、金额、范围、部门,但尚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资金进行明确和分配的指标。其审批流程如下:否 是流程开始业务部门编写方案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下达指标是否通过流程结束- 7 -1、项目明确类,指年度预算

11、通过人大批复后,政府公共项目经过再次研究,明确了县分管领导、业务部门的项目,财政直接将该资金指标下达至业务部门,形成可执行指标,业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包含的内容使用资金。2、二次分配类,政府公共项目中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但是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项目,需要进行再次分配。其分配审批流程如下:审批权限:单笔(单批)20 万元以下由分管财政县领导审核,年度审核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超过部分则需经县长审批;单笔(单批)20 万以上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需经分管财政县领导和县长审批;单笔(单批)100 万以上 300 万以下,提交政府常务会审批;单笔(单批)300 万以上提交县

12、委常委会审批。流程开始指标下达 流程结束是否通过否是报分管业务县领导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按资金额度分级审核- 8 -3、政府预备费,主 要 用 于 当 年 预 算 执 行 中 的 自 然 灾 害 救 灾 等 突 发事 件 处 理 增 加 的 支 出 及 其 他 难 以 预 见 的 开 支 , 原 则 上 9 月 份 才 能 开 始使 用 预 备 费 , 流程及权限如下(年度内预拨和预安排的资金也参照此流程和权限):流程开始个人或集体审核是否通过 指标下达 流程结束否是是分管 业务县领导审核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分管 财政县领导审核分级审核是财政部门是 否 拨 款 是 否 审 核是否超 3 万否是 否大额

13、的、重要的、无法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财政部门按审批权 3 万元以下、3 万元以上 50 万以下、50 万以上 100 万元以下、100 万元以上四个级别审批 否审批权限:分管财政副县长单笔(单批)3 万元以下,审批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超过后的申请需经县长审批;县长单笔(单批)50 万元以下,单笔(单批)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9 -报政府常务会审议;单笔(单批)100 万元以上报县委常委会审议。(三)上级专项资金分配审批上级专项资金包括中 央 和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 国 债 、 地 方 债 券 资金 等 。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具体项目

14、及内容执行,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按照原渠道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中已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由财政部门依文直接下达;需要二次分配按政府公共待分配流程和权限执行。流程开始财政部门接到上级指标是否明确项目和单位指标依文下 达按政府待分配流程和权限执行是 否第 十 条 在 预 算 执 行 中 , 由 于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 必 须 及 时增 加 预 算 支 出 的 , 应 当 先 动 支 预 备 费 , 预 备 费 不 足 支 出 的 , 可 采 取 预拨 方 式 先 安 排 支 出 。第 十 一 条 县 政 府 常 务 会 和 县 委 常 委

15、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方 案 、 事 项 , 明确 资 金 分 配 的 财 政 部 门 给 予 安 排 , 不 明 确 或 不 完 善 资 金 分 配 方 案 的 明确 或 完 善 后 经 过 相 关 的 审 核 方 给 予 安 排 , 只 是 通 过 方 案 , 未 明 确 资 金- 10 -安 排 的 经 政 府 或 县 委 审 批 后 财 政 部 门 方 安 排 资 金 ; 第 十 二 条 预 算 单 位 申 请 资 金 或 者 提 交 政 府 会 议 审 议 的 方 案 和 事 项涉 及 到 资 金 使 用 时 , 原 则 上 必 须 编 写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并 和 财 政

16、部 门 提 前沟 通 , 如 果 申 请 的 是 工 程 建 设 类 资 金 指 标 且 超 过 50 万 元 或 者 工 程 实 施中 超 过 概 算 10 , 需 经 县 审 计 局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预 算 审 计 , 政 府 才受 理 申 请 。第 十 三 条 预 算 单 位 需 要 资 金 安 排 , 除 了 明 确 由 财 政 部 门 分 配 的资 金 和 合 理 的 人 员 经 费 申 请 直 接 提 交 到 财 政 局 进 行 审 批 外 , 其 余 的 必须 先 向 县 政 府 提 交 申 请 报 告 ,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或 主 要 领 导 做 出 明

17、确 意 见后 , 财 政 部 门 才 进 行 审 核 或 下 达 。第 十 四 条 征地拆迁、土地储备等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专门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制度执行。第 十 五 条 非 税 收 入 支 出 纳 入 综 合 预 算 管 理 , 严 格 实 行 收 支 两 条线 规 定 。第十六条 待分配指标下达。所有待分配指标经审批分配后由财政局以指标文形式下达,在指标文中明确预算部门及资金支出科目、用途及具体项目实施内容,抄送分管业务副县长及分管财政副县长。政府预留等同类指标可汇总分批下达。第十七条 可执行指标拨付审批。待分配指标经过分配和下达后就转为了可执行指标。可执行指标经过用款计划申请和批复后,即可进入实质的资金拨付阶段。(一)基本支出审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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