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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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河 南 工 程 学 院 文 件豫工院国2016 145 号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租赁管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有资产租赁,主要是指学校符合租赁条件的国有资产(房屋、门面、土地、车辆、设备等)以及可定价国有资源进行租赁并从中获得收益的行为,收益为学校所有。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租赁,须在确保完成正常的教学、

2、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方可进行。第四条 租赁的主要方式(一)将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的教室、教研室、实验室、会议室及生活附属用房和经营性房屋等对外出租、出借; 2(二)将体育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将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后勤生活设备等出租、出借;(四)短期或不定期将学校的场地出租、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从事销售、展示等经营性活动;(五)将学校建筑物的内外平面及空间的使用权对外出租、出借;(六)学校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五条 国有资产的租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等原则,加强可行性论证和监管,确保国有资

3、产的保值增值。第六条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国有资产租赁实行“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 谁主管、谁使用、谁 租赁、谁担责” 的管理原则。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依照程序申报出租事项,统管学校国有资产租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对外租赁国有资产。第八条 学校的教学资源原则上不能改变教学用途,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决定。归口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租赁承担审3批与监管,使用部门具体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界定如下:教室:使用部门为教务处,所有教室租赁均需由教务处提出

4、申请,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礼堂:使用部门为团委,所有礼堂租赁均需由团委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大型会议室:使用部门为校办、党办,所有会议室租赁均需由校办、党办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门面房、超市等后勤生活类用房:使用部门为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所有门面房租赁均需由后勤总公司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非后勤公共类房屋: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管理,租赁部门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建筑物内外平面及空间的使用权、后勤生活设施土地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管理,租赁部门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实验仪器设备、体育馆、运动场等教学设施: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5、,具体使用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设施: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具体使用部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4第九条 国有资产租赁程序(一)申请:申请租赁事宜须由租赁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租赁申请(见附件),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租赁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出租国有资产的名称、使用状况、规格型号、权属证明、账面原值、租赁面积、租赁年限、用途、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依据等内容;租赁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租赁对象、租赁原因及租赁期限等内容。(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经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

6、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租赁事项,需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三)招租:经批准同意的租赁国有资产,原则上由归口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短期的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租赁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租赁底价。国有资产管理处认定的重要租赁事项,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四)合同签订:使用部门应按照成交价格在规定时间内与承租人洽商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有租赁期限、资产使用范围、租金、租金交付时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国有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原则上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五)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将租赁的各类5资料(如招租过程纪录、租赁合同、出

7、租面积、出租金额、出借手续等)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备案。涉及公共安全的,如地下室出租、出借等,必须同时向保卫处备案。第十条 使用部门负责租赁事项的日常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办法制定所管辖资产的租赁管理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依照其管理办法处置相关事件、问题。处置过程中,遇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可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依照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提出整改通知书。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中止租赁程序,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保卫处行使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整改职权,对违反安全事项且拒绝改正的,有权先行立即中止租赁。第十一条 国有资

8、产管理处受理有关投诉,涉及到的安全事宜由保卫部门处理,涉及到的招租环节问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他一般问题由归口管理部门处理。情况复杂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处理结果需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外租赁(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三)产权有争议的;6(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第十三条 对外租赁取得的收入,应遵循“收支两条线” ,并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凡因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擅自租赁国有资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国有资产租赁申请

9、部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租赁申请表2016 年 12 月 13 日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9 日印发7附 件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租赁申请表使用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序号 资产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土地房屋坐落地 使用状况 数量/面积 账面原值 产权证号 用途 出租/出借 拟出租 期限 租赁底价 备 注合 计 使用部门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审计部门意见:监察部门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意见: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资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各一份;2.此表栏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栏数或另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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