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特制订本制度。一、教育培训对象。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现场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类别。(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教育。(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三、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培训大纲所确定的培训内容进行培训。(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经过建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