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杏林镇中心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2、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2)对政府、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3)“两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4)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